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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来源: 浏览次数:362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十一五”以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我国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深入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决定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附件1)和《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创建工作标准,于2015年对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

  附件:1.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

     2.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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