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标准化新闻 > 工作动态
市农标办关于组织2014年市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分局)、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各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市农业标准化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2014年市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对象和数量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培育智慧、循环、生态、高效、设施、休闲农业和渔业、种子种苗、粮食生产、农田水利、农机服务、营造林、森林抚育、菜篮子、 农产品物流等领域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标准化示范项目。今年安排补助的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5-20个。
(二)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
围绕农业科技创新,立足生态、循环、优质、高效、设施、休闲农业和粮食生产、农田水利等开展地方标准规范研制。今年安排补助的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15项。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各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积极申报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按照《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园区建设要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达到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求”,凡列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计划的,应根据其建设期限适时申报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其它符合《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的市级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根据自愿原则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根据省局通知再行组织。
(二)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
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应重点选择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高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的项目;没有上级标准或上级标准不适用而需在本市范围内统一技术和管理要求的急需项目;县(市)、区地方标准规范需提升为市地方标准规范的项目;可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按《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
三、申报程序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部门)提出,并填报《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附件1),当地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部门)和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当地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部门)填写《 2014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汇总表》(附件2),报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根据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市)、区质监部门或者市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的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建议表》(附件3)和地方标准规范草案,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市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质监部门或市农业、畜牧、林业、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在认真研究分析与把关的基础上填写《2014年度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与立项建议材料一并报市质监局。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部门)要加强与产业部门协调沟通,选准选好项目,确保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要求。对列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计划的,应根据其建设期限,要求相关单位适时申报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2、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和行业内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和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的沟通、协调和把关,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应吸收该领域农业龙头企业、科研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地方标准规范立项研评工作的,应有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3、各地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把质量关,于3月28日前完成项目的材料申报《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建议表》(电子和纸质文档3份),《2014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汇总表》、《2014年度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申报汇总表》和地方标准规范草案(电子和纸质文档各1份)。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继红;联系电话:87843719;电子邮箱:nbbzh@126.com
附件:
2014年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doc
2014年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建议表.doc
2014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汇总表.doc
2014年度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申报汇总表.doc
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