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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规范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出口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 浏览次数:3561
自4月1日起,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2.rar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2.rar
(信息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