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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宁波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7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申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申报产品未出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情况,未因质量、卫生、环保、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或遭到国外索赔。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网站公开声明执行的产品标准。
8.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9.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10.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质量、纳税等信用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企业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7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近三年申报产品未出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情况,未因质量、卫生、环保、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或遭到国外索赔。
4.申报产品种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5.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
6.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纳税信用达到B级以上(含B级),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企业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服务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申报项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其中复评项目必须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服务收益、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服务质量、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纳税信用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近三年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企业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推荐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
(二)“3511”现代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能源、汽车制造、时尚纺织服装、家电家居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设计等一批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金融服务、现代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
(三)纺织服务、化纤、文教用品、家用电器、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制品等纳入全面改造提升的传统制造业。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的产品。
(四)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小微企业。
(五)低碳、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型产品。
(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的产品(服务)。
(七)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
(八)获得“名牌农产品”称号的非食用农产品、获得“成长之星”、“创新之星”的服务项目。
(九)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骨干企业、区域名牌标志核准使用单位。
(十)诚信经营,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2018年宁波名牌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请企业登陆宁波名牌管理系统(http://115.238.160.23:8081),在网上填报宁波名牌申请表(附件1,新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附件2,复评企业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新评证明材料格式参照附件3,复评证明材料包括原名牌证书复印件以及复评申请表中注明的变更证明、新增荣誉)后递交初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
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请向所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园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或市级行业协会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请递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将网上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服务业新评企业还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商标审核用书面材料(内容为申请表的封面、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网上自动生成后打印)、顾客名单(见附件4,新评企业提供,网上自动生成后打印)。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表式可从宁波名牌管理系统(http://115.238.160.23:8081)或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nbzj.gov.cn)下载。
(二)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级行业协会做好申报企业帐号开通和材料初审工作(电子材料在网上初审后递交审查意见,书面材料须签署书面意见并盖章),于2018年9月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认定办。
四、其它
(一)2015年认定的宁波名牌今年12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三)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列入2018年宁波名牌申报对象。
(四)今年将根据《宁波工业名牌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5)对新申报工业名牌的产品及企业进行评价,请工业名牌的新评企业对照要求按照附件3中工业类申请表的格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87833867 联系人:丁寅
附件:1.宁波名牌申请表(网上填报)
2.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网上填报)
3.宁波名牌申请证明材料(网上上传)
4.创名牌十个主要顾客名单(网上上传)
5.宁波工业名牌评价指标(试行)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文件下载:甬名认办函〔201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