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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公布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 浏览次数:2269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民政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18〕1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15号)等精神,现就宁波市质监局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质监局。购买项目包括:宁波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获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市质监局在门户网站(http://www.nbzj.gov.cn/)以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平台(http://zfxx.ningbo.gov.cn)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公开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18年宁波市质监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简称《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yuyw917@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市质监局根据购买项目分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评审,通过择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宁波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平台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局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等复印件(均需盖承接单位公章),市质监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市质监局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市质监局不定期开展督察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修正。

  2.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市质监局报送中期报告,市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根据评估意见及时修正完善项目实施行动。

  3.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市质监局报送末期报告,市质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4.结果运用。市质监局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

  (五)资金拨付

  市质监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4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6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市质监局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票据。

  四、联系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由宁波市质监局科技与规划财务处具体联系承办。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87390533,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王隘路28号。

  附件:1.宁波市质监局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doc

     2.2018年宁波市质监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3.《2018年宁波市质监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doc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21日

  文件下载:甬质财发〔2018〕1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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