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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就分类评价规范进行培训。各基层站所和全区120家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会,与会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覆盖8大类(含气瓶),重点涉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设备、高风险设备。
宁波特检院邱法聚老师对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126-2018《浙江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进行全面解读。重点对分类评价的“风险类别划分、抽查规则、评分计算、评价分类结果”四个环节进行讲解,就高风险特种设备(H),中风险特种设备(M)和低风险特种设备(L)划分、计算公式使用问题等进行现场解答。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责任主体为使用单位,评价主体可包括使用单位、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因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专业人员数量不足、能力相对薄弱,结合奉化区实际情况,该局与宁波奉化岳林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种设备风险管控评价委托合同》,合作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价。
下一步,该区局特种设备科、各基层站所将结合公众聚集场所、高风险设备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选取100家进行试点。通过跟踪试点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实施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最终依据效果适当调整,将试点工作逐步推广至更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