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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395万元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18-06-04 来源: 浏览次数:1976

《宁波市鄞州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今年,该区安排39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相关企业。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该区把区经信局的品牌补助资金和区市场监管局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职能统一归口到区市场监管局。

办法规定,2018年,鄞州区对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省商标品牌基地(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鄞企主持或参与标准的制定。今年该区对企业(组织)主持制定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主持浙江制造标准(包括农产品标准)制(修)定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通过浙江制造(包括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此外,对承担各级标准化项目、质量提升项目的企业(组织)也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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