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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院认真宣传贯彻《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17-07-28 来源: 浏览次数:2408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引导全院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标准化院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提高实施、监督文明行为的积极性。
  一是严密部署,落实到位。支委讨论研究部署并制定《方案》,院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条例》学习贯彻会,深入解读条例,要求系统掌握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内容、鼓励和促进措施、宣传教育与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
  二是深入学习,加强宣贯。充分利用党员学习阵地、门户网站、OA办公系统等载体,宣传解读《条例》具体内容与规定要求,积极营造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打造东方文明之都进程的良好氛围。
  三是学用结合,努力践行。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利用“万名党员上讲台”活动注入学习贯彻条例内容;与“育家风 立家规 严家教”活动结合,引导干部职工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开展创建质监服务品牌活动结合,让党员干部进社区、融社会,让技术人员进企业、送服务,带动干部职工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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