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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来源: 浏览次数:2543
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和市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经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集中申报2016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5〕909号)、《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标办〔2013〕5号)、《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服标办〔2013〕4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其中标准发布、项目完成、技术组织批准成立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补助单位按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类别对应填写《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宁波市工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通过所在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申报的,于2017年2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对申报补助的农业项目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补助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初审汇总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确认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补助的单位、补助金额组织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联 系 人:赵逸路(农业)、王琪娟(工业)、董 巍(服务业)
联系电话:87843719、87025216
附件:1.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2.宁波市工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3.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和市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经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集中申报2016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5〕909号)、《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标办〔2013〕5号)、《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服标办〔2013〕4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其中标准发布、项目完成、技术组织批准成立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补助单位按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类别对应填写《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宁波市工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通过所在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申报的,于2017年2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对申报补助的农业项目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补助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初审汇总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确认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补助的单位、补助金额组织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联 系 人:赵逸路(农业)、王琪娟(工业)、董 巍(服务业)
联系电话:87843719、87025216
附件:1.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2.宁波市工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3.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市标准化战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业标准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服务业标准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市农业标准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服务业标准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