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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和申报评定2015年度宁波市标准创新先进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来源: 浏览次数:2826
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和宁波市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经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集中申报2015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和标准创新先进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5〕909号)、《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标办〔2013〕5号)、《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服标办〔2013〕4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其中标准发布、项目完成、技术组织批准成立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补助单位按农业、工业、服务业、智慧物流项目类别对应填写《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宁波市工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宁波市智慧物流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
  2.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对申报的农业和智慧物流项目初审汇总后于2016年1月31日前一式两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初审汇总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确认后于2016年1月31日前一式两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补助的单位、补助金额组织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对申报智慧物流项目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二、标准创新先进组织
  (一)申报主体
  宁波市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事业单位在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荣获省各类标准创新单位、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承担全国及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标准联盟组织秘书处、承担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评定程序
  1.市级事业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县级事业单位由各地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办公室、开发园区质监分局负责推荐。
  2.各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标准创新先进组织申请表》(见附件5),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负责推荐单位提出申报。
  3.各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若干个标准创新先进组织,予以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联 系 人:王琪娟(工业)、谢丹超(农业、服务业)
  联系电话:87025216、87843719
  
  附件:
  1.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2.宁波市工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3.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4.宁波市智慧物流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5.宁波市标准创新先进组织申请表.doc
  
市服务业标准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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