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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08-17 来源: 浏览次数:2831

    8月13日,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和省质监局联合召开2014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暨节能标准化建设新闻发布会。省质监局赵孟进副局长在会上发布了《浙江省节能标准化工作情况》。
    节能标准是我国节能制度的基础,是实施节能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十二五”以来,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实际情况,省质监局会同省经信委积极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推动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我省已发布节能地方标准5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41项,推荐性标准13项,已基本覆盖各相关领域。受能耗限额标准影响的能源消费量约占全社会用能总量的60.2%和工业用能总量的86.2%,有效支撑了国家下达给我省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标准内容不断创新。在我省已发布的节能地方标准中,有43项为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占节能地方标准总数的79.6%。特别是纺织、造纸、化纤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的研制,不仅满足了我省节能监管需求,而且填补了国内标准空白。二是标准指标不断优化。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正从设定单一的能耗限额限定值,逐步扩大到包含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三类指标。目前,已有18项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采用了三类指标设置方式,占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总数的43.9%。绝大部分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规定的能耗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和山东、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地方标准的要求。三是标准更新不断加快。我省节能地方标准的平均标龄为1.4年,远比山东的7.8年和广东的6.1年要短,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我省节能地方标准被广泛应用在节能评估和准入审查、节能监察、淘汰落后产能、智慧能源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准入审查。节能标准已成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依据。2014年,省级共完成对76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能耗准入审查,涉及总用能量240万吨标准煤。经评估和审查,共提出合理化节能措施200余条,减少和节约用能30多万吨标准煤。同时,还对2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节能评估和准入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察,加强对节能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上半年,完成了对3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能耗准入审查。
    对高耗能行业生产过程能耗情况进行督查。2014年,全省能源监察机构根据已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对全省1281家用能单位进行了节能监察,其中重点用能企业939家、公共建筑342家,并对6家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实施了惩罚性加价处罚,加价金额达159万元。2015年上半年,全省能源监察机构又完成了对491家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其中企业454家、公共建筑37家,涉及造纸、纺织、印染、热电、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对单位产品能耗前5位和后5位的企业,以“浙江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红黑榜”形式,在《浙江日报》上予以公布,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
    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节能技术改造。根据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我省确定了钢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电镀、建材、机械等高耗能行业淘汰门槛,推进了《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的落实,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2014年,全省有154家企业淘汰了炼钢产能38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80万重量箱、造纸产能82.76万吨、制革产能249.5万标张、印染产能10.67亿米、化纤产能6.76万吨、铅蓄电池产能166万千伏安时、火电机组27.7万千瓦、铜冶炼产能2.2万吨、水泥产能12万吨,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同时,以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或先进值要求,倒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2014年,仅63项按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进行的省级节能技改项目,预计即可实现节能量约2590吨标准煤。
    推进智慧能源监测系统建设。我省制定的智慧能源地方标准,统一了智慧能源监测的信息传输、接口等要求,推动了我省智慧能源监测系统的规范建设和运行,为节能双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省“智慧能源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全省已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直报系统建设和850家年耗能10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在线接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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