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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管理 数据共享规范》地方标准公示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公共数据管理 数据共享规范》地方标准(见附件),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将报批文本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如有任何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87879680;电子邮件:nbbzh@126.com;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邮政编码:315040。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