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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914信箱19分箱
邮编:100083
电子邮件: tc280.ripp@sinopec.com
传真: 010-8236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