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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及企业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699号)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估,确定了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及企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产销促进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691
联系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件: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及企业名单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国家标准委服务业部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