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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标准《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的公示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地方标准,根据《宁波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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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