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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实施10个月 经营者集中申报同比下降17.4%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71

今年1月26日,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正式施行。新标准施行后,一批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不再需要申报。新标准实施10个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80件,较上年同期减少122件,同比下降17.4%。平均审查用时26.6天,其中简易案件17.5天(含公示时间10天),审查效率在全球各反垄断司法辖区名列前茅。

新标准在大幅提高申报门槛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可能具有竞争问题交易的监管。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对2起案件提出竞争关注,其中对JX金属株式会社收购拓自达电线株式会社股权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另1起案件当事方放弃交易。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要求2起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有竞争问题的交易当事方申报。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新标准宣贯力度,将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作为服务经营者合规发展、促进投资并购、改善社会预期、增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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