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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专家和重新组建 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来源:浙江标准在线 浏览次数:382
关于公开征集专家和重新组建 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专家和重新组建

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关于加强省级标准化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1〕299 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专家并重新组建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新专家库组建完成后,原在“浙江标准在线”的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以及“浙江制造”标准专家库、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专家库将废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二)熟悉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掌握相关领域标准化发展趋势和需求,具有较强的标准制修订、标准评审、标准化科技研究、标准化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优先,具备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的人员职称不限。

(四)热爱标准化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专家入库申报

(一)入库申报方式。主要采取自我推荐、部门推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征集专家。

1.自我推荐。有意向参与相关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可以自我推荐,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提交申请。

2.部门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征集,盖章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3.定向邀请。对省内外某专业领域或标准化领域普遍公认的专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向邀请入库。

(二)入库申报程序

1.新入库申报。申请人需登录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填写相关信息,并导出生成《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信息表》,经手写签名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后,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并在线提交。申请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已在库更新。已在库(指“浙江标准在线”的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浙江制造”标准专家库、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专家库)并有单位推荐盖章的,仅需完善库内原有信息;已在库但无盖章的,需重新申报。

)资格审核。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入库条件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审核。

)公示入库。通过审核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标准在线”)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登记入库。

三、专家使用

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需要使用专家时,按照随机抽选、专业适用、行业协同、利益回避的原则进行抽选。专家参与的标准化活动:

(一)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

(二)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技术审查和评审。

(三)“浙江标准”评价认定。

(四)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审。

(五)其他需要评审评价的标准化相关活动。

、其他要求

(一)有关专家库的建设、专家的权利义务、专家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关于加强省级标准化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1〕299 号)执行。

(二)本次集中征集时间至2023915日。后续根据工作要求,适时更新专家库。省级各有关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开展领域和辖区内专家的征集发动工作。各地标准化专家征集及专家库组建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各地标准化专家征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陈双斌,0571-89761423高元,0571-85786972;邮箱:zjbz2012@126.com。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省市场监管局金汇大厦1423)。

 

附件: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信息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14


关于公开征集专家和重新组建省级标准化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 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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