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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单证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解读材料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T 33449—2025(代替 GB/T 33449—2016, GB/T 33458—2016)
标准名称:物流单证基本要求
二、标准修订背景
现代物流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高度集成并融合运输、仓储、分拨、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是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重要支撑。物流单证是促进物流信息流通,衔接生产、流通、贸易各环节的重要载体,也是协助物流工作协调高效开展的重要支撑。
2016年发布的《物流单证基本要求》《公路物流主要单证要素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在物流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为提升物流单证的规范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物流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以及物流单证细分领域标准的不断完善,原标准的内容已无法完全适应物流单证编制与使用的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将《公路物流主要单证要素要求》(GB/T 33458—2016)相关内容整合至《物流单证基本要求》(GB/T 33449—2016)。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单证的编制要求、单证要素、填制与使用要求。适用于物流活动中的单证编制与使用,不适用于国际物流业务。
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本标准的定位。首先是强调通用性,主要给出了物流单证的通用要素内容,是针对全品类货物、全物流环节中物流单证基础通用要求,用于解决各物流单证之间要素协调统一的问题,适用于各物流作业环节。其次是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国际物流业务”,与现有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等单证标准实现差别定位。
二是对单证要素进行了修改。首先,将单证要素按照信息类别进行分类,使要素类别更清晰。其次,增加要素约束条件,将要素细分为必选要素和可选要素,明确物流单证编制时,各要素的选用要求。
三是加入了电子单证的使用要求。包括电子物流单证备份的要求,优先使用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数据自动传递要求等。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契合当前物流单证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促进物流单证的编制和使用更加规范,有助于避免由于单证要素不齐全或不准确造成的物流活动纠纷,从而进一步发挥物流单证衔接生产、流通、贸易各环节的作用。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