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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国家标准委 浏览次数:450

  一、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国家标准制定项目于2013年立项,由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管理局等单位研究起草。

  二、标准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的重大成就,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得到较好解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但长期以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群体由于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欠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比其他残疾人更为突出的问题,其家庭面临的负担十分巨大。中国残联经过深入调研,启动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的研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目的是帮助这些“学校已离开、医院收不了、企业进不去、家庭供不起,其他公共服务长期不能覆盖”的困难成年残疾人群体克服社会认知、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是全面提高托养服务质量、提升托养服务整体水平的必由之路。

  三、标准主要内容

  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国家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定。《规范》重点从基本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场所要求三个维度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管理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此外,从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结果、服务持续改进五个方面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评价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四、标准实施意义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是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对于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更优、更精的服务,从而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规范》的发布,有利于为托养服务行业提供具有权威性和普适性的规则,有效提升托养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为托养服务各项发展建立了引领性指标,指导托养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同时,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培育托养服务社会力量,促使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为更多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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