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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 浏览次数:24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按照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0411日前返回。逾期视为无意见。标准文本见附件。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传真):0571-8976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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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技术审查部郭晨露 TEL:0571-85786612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要求(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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