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按照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0年4月11日前返回。逾期视为无意见。标准文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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